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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出口报关需要几种单据?

发布日期:2021-09-10

依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,还须提供相应证明,如商检证、出口答应证、熏蒸证等。

对根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,要注重以下几点:

第一,单据的内容必需齐全。

商业发票中需求显现的项目有:发票号、合同号、日期、买方公司称号、起运港、目的港、唛头、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等内容,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需互相契合。装箱单中,除单价、总价不用显现外,其他各项与发票相同。另外,还有包装件数、毛重、净重、尺码(即体积),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。

第二,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需互相契合,做到单单相符,单证相符。

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,以便整理审核,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,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呈现问题,又急于通关,普通状况下,先用传真件副本替代,由报关员打保报关,随后补上正本单据。

第三,填制报关单。

依据报关单的格式,提供的相应内容,由报关员录入,经过海关EDI系统传输。数据 一定要精确,要与其它各单严厉相符。

出口报关所需材料:

1.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,装货的24小时之前,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。

2.必备单证: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报关单、船公司装货单(广东区域不用)等单证件各一份。

3.按海关税则所规则的各项证件。(如通关单、出口 答应证等)。

4.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。

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后,直接向海关申报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