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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口通关中再生钢铁原料与废钢铁的区别

发布日期:2021-11-29

  2020年11月24日,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。最高处罚500万,情节严重处以刑事犯罪。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决心不可谓不大,惩罚不可谓不严厉。但在这些禁止的钢铁等固体废物中,存在着大量的可循环资源,若经过科学合理的预处理可以变废为宝,成为优质资源,缓解我国钢铁资源匮乏的现状,省去原生矿的采选、冶炼造成的环境污染,也符合我国绿色循环、绿色制造的需求,因此2020年12月30日,生态环境部、海关总署等5部门联合发布2020年第78号公告《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符合相关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进口,并不属于固体废物,可自由进口。